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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关于k12在线教育的团体标准正式启动

时间:2020-09-03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丹

摘要

在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标准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K12在线教育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网课营销、网课质量和退费纠纷3个方面,建议企业

  9月2日,以“凝聚你我力量规范在线教育”为主题的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标准研讨会在京召开(注:K12是国际上对基础教育阶段的统称)。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主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法学专家、教育专家、K12在线教育企业代表等出席会议,围绕提升在线教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现场图

  各级消协组织今年上半年公布的消费投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量呈快速增长势头,受疫情影响,其中绝大多数涉及K12在线教育领域。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在线教育平台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要在做好合规性方面下足功夫。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流程对在线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既要满足真实的消费需求而购买产品,又要关注和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在线教育企业必须要树立“诚心正意”的合规发展理念,通过行业协会以及相应第三方组织的协同治理,设立合理的行业标准、最佳行为守则等,引导在线教育规范发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在线教育行业面临的动态法律风险是难防控、纠纷多,特别是虚假广告的问题。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四是健全信用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认为,K12在线教育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网课营销、网课质量和退费纠纷3个方面,建议企业加强自律,确保证照齐全、规范培训行为、规范收费管理、主动签订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K12在线教育平台的师资水平如何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分析认为,要完整理解在线教育师资概念,师资不只是讲课的人,还应包括技术支持、联络等各方面。此外,在线教育的新技术还需要好的教育理念引领,在线教育不能由“人灌”变“网灌”,“现场灌”变“在线灌”。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与教育社会学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龚顺表示,目前在线教育行业还没有一个标准,制定并完善在线教育的团体标准,将对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七家企业联合签署《K12在线教育企业自律公约》

  研讨会上,来自网易有道精品课、51Talk、作业帮、猿辅导、掌门教育、学霸君、巨量引擎等7家在线教育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K12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从在线教育企业备案、课程设置、师资、广告宣传、公示收费、退费办法、格式合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对K12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K12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公约签署现场

  参会企业代表表示,《K12在线教育企业自律公约》对于整个K12在线教育行业来说,是一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有力抓手。“自律公约”将持久发力,起到“恒律”作用,企业将带头遵守公约、强化自律,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国内首个关于K12在线教育的团体标准正式启动

  本次研讨会上还举办了国内首个K12在线教育团体标准的制定启动仪式。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由多位知名法律、教育专家,以及来自51Talk、网易有道精品课、猿辅老师导、作业帮、掌门教育、学霸君、巨量引擎等7家参会企业代表共同组成。

  据介绍,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标标准,将围绕行业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从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在线教育技术革新、规范K12在线教育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制定规范,以推动K12在线教育市场健康发展。该团体标准将在充分研讨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公布。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有利于有技术实力的协会、学会、行业联盟等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高于现有基础性标准或者强制标准的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按照标准化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行业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高质量发展。(记者 徐谭)

  原文链接: https://page.om.qq.com/page/OqsSFQqHBaXWQ01-11GltqL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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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关于k12在线教育的团体标准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9月2日,以“凝聚你我力量规范在线教育”为主题的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标准研讨会在京召开(注:K12是国际上对基础教育阶段的统称)。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主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法学专家、教育专家、K12在线教育企业代表等出席会议,围绕提升在线教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现场图

  各级消协组织今年上半年公布的消费投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量呈快速增长势头,受疫情影响,其中绝大多数涉及K12在线教育领域。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在线教育平台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要在做好合规性方面下足功夫。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流程对在线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既要满足真实的消费需求而购买产品,又要关注和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在线教育企业必须要树立“诚心正意”的合规发展理念,通过行业协会以及相应第三方组织的协同治理,设立合理的行业标准、最佳行为守则等,引导在线教育规范发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在线教育行业面临的动态法律风险是难防控、纠纷多,特别是虚假广告的问题。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四是健全信用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认为,K12在线教育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网课营销、网课质量和退费纠纷3个方面,建议企业加强自律,确保证照齐全、规范培训行为、规范收费管理、主动签订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K12在线教育平台的师资水平如何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分析认为,要完整理解在线教育师资概念,师资不只是讲课的人,还应包括技术支持、联络等各方面。此外,在线教育的新技术还需要好的教育理念引领,在线教育不能由“人灌”变“网灌”,“现场灌”变“在线灌”。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青少年与教育社会学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龚顺表示,目前在线教育行业还没有一个标准,制定并完善在线教育的团体标准,将对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七家企业联合签署《K12在线教育企业自律公约》

  研讨会上,来自网易有道精品课、51Talk、作业帮、猿辅导、掌门教育、学霸君、巨量引擎等7家在线教育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K12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从在线教育企业备案、课程设置、师资、广告宣传、公示收费、退费办法、格式合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对K12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K12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公约签署现场

  参会企业代表表示,《K12在线教育企业自律公约》对于整个K12在线教育行业来说,是一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有力抓手。“自律公约”将持久发力,起到“恒律”作用,企业将带头遵守公约、强化自律,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国内首个关于K12在线教育的团体标准正式启动

  本次研讨会上还举办了国内首个K12在线教育团体标准的制定启动仪式。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由多位知名法律、教育专家,以及来自51Talk、网易有道精品课、猿辅老师导、作业帮、掌门教育、学霸君、巨量引擎等7家参会企业代表共同组成。

  据介绍,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标标准,将围绕行业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从主动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在线教育技术革新、规范K12在线教育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制定规范,以推动K12在线教育市场健康发展。该团体标准将在充分研讨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公布。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有利于有技术实力的协会、学会、行业联盟等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高于现有基础性标准或者强制标准的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按照标准化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行业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高质量发展。(记者 徐谭)

  原文链接: https://page.om.qq.com/page/OqsSFQqHBaXWQ01-11GltqL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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