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北京电影学院门口有人派发艺考招生宣传单,宣传单上内容涉嫌违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误导广大艺考考生。
接举报后,海淀工商分局高度重视。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迅速便衣前往北京电影学院门口进行暗访,同时对门口派发的宣传广告单进行搜集。在对宣传广告单进行审核时,我们发现宣传广告印有“全国最大的移动直播平台”、“第一品牌”等字样,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其中一家机构的宣传广告制品封面打出“中国艺术教育联盟协会·内部资料”的字样,而通过对民政部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上资料查询,我们发现“中国艺术教育联盟”赫然出现在2016年7月公布的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并在电影学院门口对外发放。介于管辖权问题,针对以上机构的违法行为,我所将依程序把以上违法线索移转相关部门。
全国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然而,不法分子却瞄准考生谋求考试成功的急切心理,伺机向广大艺考学生派发违法宣传广告资料,诱导考生参加各类非法培训机构,对广大考生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对此,海淀工商分局提醒广大考生:
一、面对各类宣传广告,要仔细甄别,切不可以受其虚假宣传的蒙蔽;
二、选择培训机构,一定要对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一般正规的教育类培训机构在教委有备案,考生报名前可以去查询。报名后一定要留存各类证据,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时,考生可以凭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依法登记。考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可以到中国社会组织官网(www.chinanpo.gov.cn)曝光台栏目中查询培训机构是否列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以防权益受损。